对函数可以实行加减法运算和乘法运算
,
,
,也可以实行除法运算
,这时要特别小心,要除去
的点。这节中我们研究另外两种重要的运算——复合和反函数。
定义 设函数
定义域包含函数
的值域,则在
的定义域上可以用以下法则确定一个函数
,称之为
与
的复合函数,记作
。我们总有
。
这里“
”运算是非交换的,一般的没有
。但它是结合的:
,故可定义
。
例
,
, 它们的复合
。
2.反函数
定义 设
R是一函数,如果![]()
,
, 由![]()
(或由
),则称
在
上是 1-1 的。
若
,
,称
为满的。
若
是满的 1-1 的,则称
为1-1对应。
R是1-1 的意味着
对固定
至多有一个解
,
是1-1 的意味着对
,
有且仅有一个解
。
定义 设
是1-1对应。
, 由
唯一确定一个
, 由这种对应法则所确定的函数称为
的反函数,记为
。
反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恰为原函数的值域和定义域
![]()
显然有
(恒等变换)
(恒等变换)
。

从方程角度看,函数和反函数没什么区别,作为函数,习惯上我们还是把反函数记为
, 这样它的图形与
的图形是关于对角线
对称的。
严格单调函数是1-1对应的,所以严格单调函数有反函数。 但 1-1 对应的函数(有反函数)不一定是严格单调的,看下面例子
它的反函数即为它自己。
实际求反函数问题可分为二步进行:
1. 确定
的定义域
和值域
,考虑 1-1对应条件。固定
,解方程
得出
。
2. 按习惯,自变量
、因变量
互换,得
。
例 求
:R
R的反函数。
解 固定
,为解
,令
,方程变为
![]()
( 舍去
)
得
,即
,称为反双曲正弦。
定理 给定函数
,其定义域和值域分别记为
和
,若在
上存在函数
,使得
, 则有
。
分析
要证两层结论:一是
的反函数存在,我们只要证它是 1-1 对应就行了,
二是要证
。
证 要证
的反函数存在,只要证
是
到
的 1-1 对应。![]()
,
,若
, 则由定理条件,我们有
![]()
,即
是 1-1 对应。
再证
。![]()
,
,使得
。由反函数定义
,再由定理条件![]()
。
例
R
R,若
存在唯一(
)不动点,则
也
不动点。
证 存在性,设
,
,即
是
的不动点,由唯一性
,即存在
的不动点
。
唯一性: 设
,
,说明
是
的不动点,由唯一性,
=
。
从映射的观点看函数。
集合
满足某种性质的事物的全体称为集合,其中的每一事物称为元素。通常用大写字母
表示集合,用小写字母
表示元素,比如
为
中的一个元素,表示为
。
例 N
自然数集合
Z
整数集合
Q
有理数集合
R = 实数的集合,第三册再定义。
C
复数的集合。
集合表示法 列举法, 如 {2,汽车,熊猫}。
描述法:
或
。
子集
,即
。 称
包含于
,或
为
的子集。
且
。
真子集
,即
且
,
。
集合的运算 并,交,差(韦恩图)。

![]()
补集(余集)
,
。
定义 给定两个集合
和
,若存在一对应法则
,使得对
,都有唯一
与之对应,记为
,则称
为一个映射。
称为定义域,
称为取值域,
称为值域。
若
,
,则称
为
的;若
,称
为满的;若
既
又满,称
为
对应。
为有限集合,它们中的元素的个数相同
存在
为
对应。